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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的有关事项
根据黄价字〔2012〕31号《关于调整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的批复》文件精神,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,现从2018年3月份执行。
每户用水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,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基数分别确定为:第一级18吨以下(含18吨);第二级18-26吨(含26吨);第三级26吨以上。每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,每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5吨(用户阶梯水量按年计算:第一级小于等于216吨;第二级大于216吨且小于等于312吨;第三级大于312吨)。每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的,请携带户口本、身份证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客服大厅,申请办理增加的阶梯水量。
最新自来水分类价格表
单位:元/吨
分类 |
基本水价 |
污水处理费 |
水资源费 |
到户价格 |
||
居民生活用水 |
第一级 |
0-216(含)吨/年 |
1.11 |
0.95 |
0.08 |
2.14 |
第二级 |
216-312(含)吨/年 |
1.33 |
0.95 |
0.08 |
2.36 |
|
第三级 |
超过312吨/年 |
1.66 |
0.95 |
0.08 |
2.69 |
|
合表居民用户 |
|
1.11 |
0.95 |
0.08 |
2.14 |
|
非居民生活用水(工业、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) |
|
1.4 |
1.4 |
0.08 |
2.88 |
|
特种用水 |
|
3 |
1.4 |
0.08 |
4.48 |